司法协助详细信息

冻结情况
执行法院 执行事项 执行裁定书文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 冻结期限自 冻结期限至 冻结期限 公示日期
续行冻结情况
执行法院 执行事项 执行裁定书文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 解除冻结日期 公示日期

司法协助详细信息

冻结情况
执行法院 执行事项 执行裁定书文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 冻结期限自 冻结期限至 冻结期限 公示日期
失效情况
失效原因 失效时间

司法协助详细信息

冻结情况
执行法院 执行事项
执行裁定书文号 执行通知书文号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
冻结期限自 冻结期限至
冻结期限 公示日期

司法协助详细信息

冻结情况
解冻情况
失效原因

知识产权详细信息

名称:
申请号:
授权公告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期:
专利权人:
发明人/设计人:
摘要/简要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8MADY48QP5J
名       称 海口八宝晏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大道48号港澳发展大厦第23层宏建创业基地101-A132
法  定   代   表  人 马英
注    册    资    本 人民币叁万元整
成    立    日    期 2024年08月16日
营    业    期    限 2024年08月16日 至 长期
经    营    范    围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渔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08月16日

海口八宝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MADY48QP5J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马英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8MADY48QP5J
企业名称:
海口八宝晏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马英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
3.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大道48号港澳发展大厦第23层宏建创业基地101-A13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渔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提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营业执照照面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详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3/art_9c67139da37a46fc8955d42d130947b2.html
关注 订阅
异议
返回